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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体制机制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2-08 11:17:12


    武汉市作为全国排名第三的科教大市,在科技成果产出、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在全国都占有重要位置。以近两年为例:2011年和2012年我市登记科研成果分别为300项、344项,有44项和30项获得国家奖,全国获奖排名分别为第四和第七。但是,我市如此丰富的科研优势并未转化成产业优势,科研成果转化现状仍不理想。
    我们通过调研和组织企业相关人士座谈,了解到我市中小企业承接科研成果转化过程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出台的一系列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落实力度不够,中小企业知晓率不高。二是科研成果评估体制机制不完善,受利益驱动影响,价值评估功利性强。三是中小企业在科研成果转化中承担风险大而收益偏低,没有承接科研成果转化的强烈意愿。四是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科研项目后续评估开展相较薄弱。五是中小企业人才匮乏,吸纳、消化、再创新科研成果能力不足。六是高校习惯于“学术导向”,缺乏市场观念,重理论轻应用,教师参与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
    为促进科技优势进一步转化为产业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我市科研成果转化水平。我们建议:
    一、建立统一政策查询平台。建议效仿“市民之家”的做法,建立统一、公共的政策信息平台,汇总科技局、经信委、税务等各部门分散制定的各项政策法规。各项政策法规以标准化的格式与形式呈现,各部门需同步在自己的网站与公共政策平台上发布新制定的政策与法规,此信息平台具有及时性、公开性、权威性。市民与企业可以通过明确有效的关键词搜索或输入企业信息自动生成等方法迅速查询到相关政策制定时间、有效期限、服务对象、制定部门及具体内容,同时还能根据该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二、完善科研成果评估体系。一是制定科研成果评价、评估管理实施办法,以地方法规形式,对科研成果评价、评估管理工作予以规范。目前广东、厦门等地制定了《科研成果评价办法(试行)》或《科研成果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可以参考制定。二是改进科研成果鉴定程序,如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第三方行业协会建立专家库,评估过程中,评估与被评估方信息严格保密。在评估之前确定专家要保密,选专家的人也要保密,不到现场不能让任何人知道谁是评估专家,并匿名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三、创新转化收益分配方法。建议政府为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方法制定指导性意见,适当降低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成果(即国有知识产权)转化中的收益所得比例,提高承接转化的企业所得比例。在转化过程中,高校和科研院所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提高转化成功率。待转化成功,企业实现盈利后,政府则从税收中按一定比例和年限补贴高校和科研院所。这种做法不仅能提高企业承接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降低转化风险,还能实现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政府三方共赢。
    四、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完善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是促进成果转化、推动技术转移的重要环节。为使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能健康发展,一是应在政策措施上制定相应的法规,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地发展;二是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扶持,用于促进成果推广、技术转移与交易、科技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活动;三是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技术经纪人制度,开展技术经纪机构认定和相关培训工作,推动签约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四是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的科技中介人才,或与知名中介机构联合开展服务。
    五、加强科研项目的后续评估。科研项目后续评估可以作为提高财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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