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科学与和平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08 09:22:02
通 知
各区工委、直属支社:
第二十五届“国际科学与和平周”活动即将开始,社市委根据社省委转发的社中央通知精神,要求各基层组织能积极参与。现将《关于开展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科学与和平周”活动的通知》九三中社发[2013]7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根据文件要求将活动的文字、照片(请在照片名称中注明简要情况)等有关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社市委社会服务部。
联系人:张宏
联系电话:85586739
E-mail:zong004@163.com
九三学社武汉市委会
2013年10月8日
附件:1、《关于开展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科学与和平周”活动的通知》
九三中办发〔2013〕73号
关于开展第二十五届中国
“国际科学与和平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2013年是全面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在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同时,也是纪念联合国倡导的“国际科学与和平周”在中国持续举办25周年的重要年份。经第25届“国际科学与和平周”中国组委会与九三学社中央等36个组成单位商议,决定于11月10日至16日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联合举办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科学与和平周”(简称“和平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主 题:科学引领创新 发展促进和平
分主题:1、推动千年发展目标,共建和谐和平世界
2、科技与文化融合,科技与生活同行
3、倡导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
4、提高科学素质,促进全民健康
二、活动内容及要求
1、请社各地方组织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创新活动形式,活动务必突出自身特点,注重社会效益和公众参与。
2、各地方组织可根据“和平周”主题及分主题确定今年活动内容,亦可与“百名专家进乡村入学堂”活动相结合。举办活动现场应布置“第二十五届国际科学与和平周”字样的横幅。
3、请各省级组织负责汇总本地区社各级组织在“和平周”期间举办活动的文字材料及照片,并填写“和平周活动情况表”。并于11月20日前将“和平周”活动有关材料和照片报送社中央社会服务部。(请在照片名称中注明简要情况)
联系人:郭晓东
电 话:010―82553565
E-mail: 87082235@qq.com
附件:1. 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科学与和平周”活动情况表
2.关于举办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科学与和平周”活动的决定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
抄报:丛斌副主席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2013年9月6日印发